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评论工作,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倡导说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艺批评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宁夏文艺评论工作繁荣发展,促进宁夏文艺研究事业和期刊出版事业迈上新台阶,宁夏大学学术期刊中心与宁夏文学艺术院商定,自2015年第1期起,在《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联合推出“宁夏文艺研究”专栏。
“宁夏文艺研究”专栏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发扬学术和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切磋互鉴。专栏围绕宁夏大学社会服务战略和宁夏文联“出作品,出人才”的要求开展工作,探索文艺规律,深化文艺研究,品评文艺作品,力推文艺人才,专门研究宁夏各个文艺门类的领军人物,研究宁夏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作品。现面向全国长期征集稿件,热诚欢迎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踊跃投稿。
一、内容要求:
内容健康、立题新颖、论述清晰、格式规范、资料可靠,具有较强说服力和指导性,注重学术性与可读性、专业性与综合性、前沿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二、格式规范:
1.汉英两种文字的题名、摘要(250 字左右)、关键词(5~8个)。
2.汉英两种文字的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所在省(市、自治区)名、邮政编码。
3.中图分类号:采用《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进行分类。
4.基金项目:属各类基金资助项目的,注明项目的正式名称及项目编号。
5.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单位名称与职称,学位,主要研究方向。
6.注释:凡对文章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的,列为注释,采用夹注。
7.参考文献:凡属写作文章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列为参考文献,集中列于文末,并与正文中的位置一一对应。
三、投稿约定:
1.稿件请投到宁夏文学艺术院电子邮箱,或直接寄送宁夏大学学术期刊中心,切勿一稿多投。来稿由宁夏文学艺术院负责初选后,由宁夏大学学术期刊中心《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编辑室负责终审。稿件发表后,即由宁夏大学学术期刊中心按照事先与作者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标准支付稿酬。该稿酬包括《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被国内多家数据库、网络版等收录的使用费。
2.《宁夏大学学报》已被国内多家数据库、网络版等收录,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收入这些数据库、网络版等,请在来稿时予以声明。对采用的稿件,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将作必要的修改、删节或摘编,如不同意请说明;对未采用稿件3月内未接到采用通知,可自行处理,但不退原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3.每年年底,宁夏文学艺术院对优秀作品视情予以奖励。
4.凡向本专栏投稿者,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约定。
四、联系方式:
1.投稿邮箱:将稿件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 nxwxysy@163.com
2.通讯地址:750004 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59号,宁夏文学艺术院
3.联系人:马星,王晓静
4.电话:0951-3971037